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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谈判和竞价药品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10:5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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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3〕3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国家谈判和竞价药品集中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属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成功药品目录且未在我区挂网的药品可申报挂网,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

(二)属于2022年国家医保竞价药品名单且未在我区挂网的药品可申报挂网,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鼓励未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按照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在我区供应。

(三)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可申报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二、申报流程

(一)用户注册。

1.已挂网的生产企业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报名,无需重复注册。

2.新增挂网的生产企业须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认证,认证成功后进入招采子系统申报药品信息。

(二)资质信息填报。

1.属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和竞价药品名单中已在我区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于2023年2月20日-2月26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招采子系统】-【业务办理系统】-【国家谈判/竞价药品价格调整】模块,自主填报挂网价格,逾期未填报的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挂网。

2.新挂网药品,企业于2月26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国家谈判】模块,按照要求选择招标项目名称、勾选相应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同步上传所需资料,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提交,信息提交后不予退回,不予修改。逾期未提交的申报无效,信息提交成功后进入待审核状态。

三、时间安排

2023年2月26日前申报的药品统一公布,于3月1日执行。2023年2月26日后申报的药品,按月公布执行。

四、其他

协议期满的谈判药品由国家谈判项目调整至限价挂网项目,采购限价按照原挂网价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71-4904007

技术支持:0471-4967106   

业务受理:0471-4919735

附件:2022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2月20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