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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集采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18:0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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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3〕88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3-1)》和《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的通知》规定,现就开展第八批国家集采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氨甲环酸注射剂、丙戊酸钠注射剂、那屈肝素(那曲肝素)注射剂、依诺肝素注射剂和呋塞米注射剂5个品种的各中选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二)申报企业需不同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主供和备供企业。

三、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在5月4日17:00前提交相关资料,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涉及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执行;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2022年度在内蒙古自治区平台采购量大的优先。

四、参与方式

(一)递交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附件3)。

(二)递交方式

1.网上受理。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通道以PDF的格式上传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1个PDF文件上传。

2.现场递交。企业被授权人将资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由窗口递交进行办理。

(三)递交时间

2023年4月25日-5月4日。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联系电话:0471-4966290。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4月25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