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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延期执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5 09: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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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3〕9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32号)和相关采购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第六批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第一采购年度于2023年5月19日期满,为切实保障协议期满药品临床使用需求,期满后继续延期执行。在此期间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在采购供应方面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第二采购年度续约将按照国家集采要求执行。

联系人:李老师   0471-4966260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5月4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