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5〕78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确认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内蒙古第二备供企业和残缺规格基药规格供应企业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67号)要求,开展了第二备供企业和残缺规格及基本药物规格供应企业确认工作,现将确认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供应清单
2.确认第二备供供应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4月7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