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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部分同通用名仿制药高于参比制剂药品价格处置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0 17:3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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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5〕83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新增挂网规则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60号)相关安排,我中心对部分同通用名仿制药高于参比制剂药品价格进行核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同通用名仿制药高于参比制剂药品价格清单(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8日。

三、其他事宜

(一)企业若对公示价格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澄清说明(自拟)和相关佐证资料,澄清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以PDF的格式上传,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三)递交方式。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价格相关业务申诉通道】。

附件:        1.同通用名仿制药高于参比制剂药品价格清单

             2.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4月10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