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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部分“三同”药品价格核查处置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9 14: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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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5〕9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新增挂网规则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对部分同通用名、同规格、同剂型药品价格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对照同通用名、同规格、同剂型药品挂网最低价的1.8倍开展核查,并下调药品挂网价格至合理水平(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2日。

三、其他事宜

(一)企业若对公示价格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澄清说明(自拟)和相关佐证资料,澄清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以PDF的格式上传,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三)递交方式: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价格相关业务申诉通道】。

附件:1.挂网药品价格调整清单

        2.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4月29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