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注重药品价格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品价格管理相关政策,不断强化药品价格监测,从四个方面发力做实药品采购价格监测和管理,引导医药企业合理定价,医疗机构采购价格适宜的药品,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
一是采购规则设置方面,挂网药品中属于短缺药品和急抢救药品的按照直接挂网方式采购,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在招采子系统自行议价形成,系统中不设置采购限价,其他约80%的药品都按照限价挂网方式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限价。
二是日常价格联动方面,自2021年起,按月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挂网药品在其他省市出现低于内蒙古的挂网价格,企业需自主在药品招采子系统填报价格信息,经公示公布无异议后联动执行。2022年完成12批次价格联动工作,下调2070个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16.69%。
三是监测监管方面,每年通过大数据进行筛查比对,集中对挂网药品价格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疑似不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或者填报虚假价格信息的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公告,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核查澄清,对于不按要求澄清,或确属不按规定联动价格的纳入信用评价管理。2022年经排查督促391个药品按照其他省最低价下调了我区采购限价,平均降幅为6%,81个药品拒绝按照其他省最低价执行,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给予相关企业信用评级处理。
四是做好专项药品价格监测发面,按月开展短缺药品异常价格核查,确属价格异常的要求企业及时进行纠正,拒不纠正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给予处理,对于新冠和甲流特效治疗药品的价格情况按月进行监测上报,按照国家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并在药品招采子系统中增加标识,方便医疗机构选择价格适宜的药品。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在药品价格监测管理方面贡献医保力量,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及时联动其他省市药品价格信息,多措并举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让更多群众能够用得上、用得起好药,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的用药费用负担,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