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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评价引导 鼓励医药企业信用修复

发布日期:2023-06-20 17: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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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稳步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医药企业自觉履行遵守价格规则、诚信经营的义务,核查存在挂网价格瞒报、漏报、及价格异常未配合调查等问题的企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施以限制挂网、限制采购等惩戒措施。

惩戒不是目的,纠正才能发展。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鼓励失信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合规经营,以获得重新参与采购、挂网的机会。2023年被自治区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的医药企业中,20家企业的53种产品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价格,恢复产品挂网,消除影响,合规经营。

信用修复制度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解除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优化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医药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不断优化医药领域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