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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再发力 五大措施保落地

发布日期:2023-06-28 15:4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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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3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将在内蒙古落地。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八省二区”第四批和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带量采购69种药品中选,平均降价64.5%,预计年节约资金3.95亿元,最高降幅为南京优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94.2%,每支由117元降至6.86元。截至目前共落地执行国家组织和省级联盟(含省际联盟)集采药品15批次,涉及抗感染、心脑血管疾病、抗过敏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基本覆盖医疗机构各科室常用药品。

五大配套措施保障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一是稳步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要按照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采购需求量,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并按协议执行采购,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二是密切监测采购供应情况。对于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的定期通报提醒,对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三是积极促进合理用药。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强化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集采全流程管理系统应用,加强医疗机构内非中选和可替代药品使用监管,确保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四是持续推进激励约束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规定,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五是创新开展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优化结算模式,建立医保资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制度,确保中选药品入库后30日内付款,有效减轻企业财务成本,促进带量采购药品价格下调。

集中带量采购有力挤压了相关药品虚高价格,促进了整体药品价格的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逐步减轻,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基本实现了保基本、保临床、群众得实惠的效果。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