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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环节发力 确保药品集采政策落地见效

发布日期:2023-09-19 09: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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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落地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中选结果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药品采购交易流程,严格落实30天内货款结算的政策要求,扎扎实实将集采成果落到实处,将改革红利传递给百姓。

一是慎研判,准报量。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对照历史采购情况,会同相关临床科室认真研判确定集采药品预采购量,经院长审批后报送。二是细审核,察失误。盟市和自治区分两级设审核岗位,通过大数据碰撞多维度分析,建立发现异常数据机制,及时反馈医疗机构进行核实修正,确定无误后上报。三是强规范,保供应。自治区药采平台实现集采药品全流程线上交易,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三方通过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签订购销、结算等电子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规范开展采购,通过推行线上医保基金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业务,缩短集采药品货款结算周期。同时整合自治区、盟市药品采购管理机构负责人员和相关生产配送企业按集采批次建立业务沟通群,随时跟进药品采购供应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四是勤监测,重监管。按季度对集采药品采购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要求各盟市也建立监测分析机制,做到上下贯通,携手共进的良好局面;2022年将集采药品采购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将中选药品约定量完成情况,非中选药品替代使用情况和结算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照评分制纳入年底考核,与医保基金总额挂钩。

按照国家“改革创新、精细管理、蹄疾步稳”的工作总基调,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将持续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药品集采政策,不断扩大集采药品范围和参与药品集采的机构范围,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用药费用负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