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药集采机构均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专栏,自2024年一季度起,向社会动态公告“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失信评定结果。
内蒙古医保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在准确把握运用裁量基准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于一季度末公开公告2023年第四季度失信企业评级结果,努力推进失信评级处置工作,同时对处置失当的也积极引导、及时纠偏。
医药生产企业在价格管理,诚信经营等方面承担第一责任,此次信息公开将对医药企业起到一定“震慑”作用,对不合规行为的约束也将更为彻底。对于医药企业而言,未来因失信受到的惩处或将是全国性的,应更加提高对此制度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