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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集采结果在内蒙古落地执行

发布日期:2024-05-15 10:4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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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2024年7月1日起,将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021年药监部门推进制定中药配方颗粒国家和省级药品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有了质量标准遵循,内蒙古率先完成了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工作,引导符合国家及省级标准的产品挂网交易,为打造更加规范、透明的采购交易奠定基础。同时内蒙古积极参加全国首次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将200个具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纳入集采范围,旨在通过集采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群众负担,满足更多群众用药需求,本次集采29家中选企业供应内蒙古,价格平均降幅为44.62%,最高降幅为93.57%,中选产品涵盖了医疗机构用量大、患者受众面广的黄芪、党参、当归、白术等常用配方颗粒品种。

中选结果落地是保障群众享受集采成效的关键环节。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强化供应监管,密切监测中选企业供应情况,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宜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