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为强化盟市、旗县在医药采购领域属地管理责任,激活基层监管活力,全面构建招采子系统“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监管体系,为医药采购“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贡献了内蒙古智慧。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优化系统功能。协同盟市级单位梳理三级药采机构各自监管职责,明确监测指标、统计频次及数据范围。通过精准匹配医疗机构的行政区划,确保三级监管功能的高效稳定运行。二是强化专业培训,提升各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养和系统操作能力,定期对各盟市为所辖旗县级单位配置监管权限和开通情况进行调度,密切关注存在的问题,并逐一解决。三是完善机制,激发监管活力。在三级监管功能的应用过程中,持续改进划分各级工作职责,不断丰富和完善系统功能。通过选取医药采购运行的关键指标,定期分级开展“晾晒比拼”活动,查找短板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