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再次召开会议,研究优化基金支付方式、强化资金保障,减轻定点医药机构垫资压力,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正常运行、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等工作。
一、 提前预拨新冠专项资金,持续落实“两个确保”政策
结合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实际,对承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和康复救治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专项资金共计1000万元,确保确诊、疑似患者和医学观察人员不因费用、目录限制等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二、 建立周转金预付制度,减轻两定机构资金压力
为有效减轻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自治区医保局紧急拨付预付金,助力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对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周转金预付制度,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原则,向两定机构拨付周转金,自治区本级率先启动,截至2月底,自治区本级预付周转金共计8366.57万元。
三、 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方式,缩短结算办理时限,助力疫情防控
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落实“不见面办”政策,自治区医保局紧急调整结算方式,对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未结算医药费用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预结算,同时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缩短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减轻定点医药机构资金压力,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