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系列报道(之四)
中医(蒙医)医院制剂具有“简、便、验、廉”的特点,是医药产业链的延伸,也是我区中医和民族医医院发展的特色优势,深受基层群众喜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要求,紧紧围绕“医保政策助力引导医疗服务资源下沉”,推进中医(蒙医)医院制剂走进基层,加大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调查研究力度,会同自治区药监局先后赴北京中医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院、呼市中蒙医院,就中医(蒙医)医院制剂调剂使用情况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结合中医(蒙医)医院制剂生产情况、院内使用情况、调剂使用情况,梳理出调剂使用中医(蒙医)医院制剂医保支付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秉承“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制定印发《关于将调剂使用中医(蒙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将经自治区药监部门备案同意调剂使用的中医(蒙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入方医疗机构凭中医(蒙医)执业医师、中医(蒙医)执业助理医师或经注册的中医(蒙医)乡村医生的处方,即可在本医疗机构使用该制剂。此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打通基层用药报销壁垒,对引导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