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包头市打造一流产业生态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22 09:42 来源: 包头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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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打造一流产业生态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打造一流产业生态环境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建设一流的产业生态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场、要素、生态、氛围”四个方面,建设充分有效的市场体系,努力实现人力、土地、能源、水、资金、物流等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各种要素得到有效保障,提升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生产维、销售维、科技维、服务维等各维度的供应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尊重创业和劳动者、政商关系亲清的社会氛围,打造一流产业生态环境,为创新创业、产业升级、企业发展赋能,支撑包头建设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有序的市场体系

1.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申请设立中国(包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窗口”,开展产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实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快速办理,全面开展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在线办理。专利行政裁决案件由90个工作日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办结。搭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平台,打造集商标专利等查询统计、法律咨询、侵权预警为一体的商标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25日)

2.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落地落实。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集中清理工程建设、养老、托幼、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实施品牌创建专项行动。加强标准、计量、专利等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试验验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基础服务体系,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实施品牌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品牌精细化管理,落实《包头市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包字号”品牌,加快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创建著名、驰名品牌,打造一批体现包头特色、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知名品牌。对获得上级认定的质量奖、专利奖、绿色工厂等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给予适当技术加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包头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加快5G网络建设,提升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承载能级,进一步提高信息通信保障能力。推动5G、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铁路、公路、民航等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特色示范场景。完善公路网、铁路网、航空网,推进包西高铁、呼包高铁和次枢纽机场等重大工程建设,2021年完成呼包高铁改造,不断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建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包头民航机场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协调工作机制和外资企业定期联系制度,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流程高效便捷服务,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推动满都拉口岸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B型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推动口岸智能化、专业化建设管理,推动跨境电商业务提质增效。积极参与自治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建设,不断扩大外经、外贸、外资的体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通过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探索绿化增量责任指标交易、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等方式,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用能权和水权交易机制。(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对同一商事主体的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坚持严格依法依规与灵活把握政策相结合,充分考虑企业产品特点、商业信誉、外部环境等因素,掌握政策界限,增加监管弹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集聚高效的生产要素

9.大力激发劳动力活力。深入实施“招才引智”行动,及时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落实好《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等政策,创新“绿色通道”招人引人举措,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技能聚匠工程,支持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大力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高职院校建设,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建立和完善新型学徒制和首席技师制度。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取消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限制,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线上即可申报失业保险待遇。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各类人才和在城镇已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25日)

10.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研究解决“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土地”等土地处置工作,以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对各地区依法收购收回的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安排重点项目。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历史遗留问题,分门别类予以解决。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新产业、新业态等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工业项目取消土地收储环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强能源有效供给。深化电力价格改革,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争取扩大民营企业参与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范围,落实好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电价格政策,使企业获得更多用电优惠。逐步增加新能源装机占比,提高绿电比例,打造零碳产业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包头供电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25日)

12.加强水资源保障。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大高耗水项目节水改造力度,单位水耗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提高再生水水量水质保障能力,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大力推进水库、河湖、洼地等储蓄水和配套供调水工程建设,充分挖掘利用地产地表水和黄河凌汛期生态分水潜力。大力推进重点工业用水户节水设施和技术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实施城市供水设施及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加大推进农业节水力度,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建立水市场体系和水权转让制度,实施水权交易和转让,积极争取黄河水权转让水量指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加强用气保障。推进陕京四线包头支线建设,与西部天然气实现互联互通,双气源保障天然气供应充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推进资本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市本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奖补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形式、多种类、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建立推进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提高民营企业融资授信额度,推广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业务覆盖面。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通金融信贷“最后一公里”。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拓展直接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支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尽快设立天使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完善物流运输网络体系。实施物流通道枢纽建设行动,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传化交投公路港、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园区、满都拉国际公铁物流园区等建设。在铁路、公路和民航等领域集中发力,培育一批公铁联运、公航联运企业。推动物流供应链创新,积极发展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应急物流新业态。支持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包钢钢联网,推进北奔与顺丰搭建网络货运平台。推动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打造面向国内外多式联运现代物流体系,降低民营经济运行成本。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包头民航机场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构建优良的产业生态

——提升生产维供应能力

16.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宜大则大、宜精则精的原则,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形成“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大型企业顶天立地”的局面。建立企业梯级培育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大力培育“小升规”企业,推进民营企业规范化改制,支持民营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加强企业协作配套。支持包钢、一机、北重等国有大企业积极协助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引导培育一批在区内外乃至国内外有竞争力、影响力的民营骨干企业,尽快成为行业领军企业,成为大型企业“预备队”,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企业集群,更好地融入新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锻长板、补短板,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链供应链完整链条,增强对外辐射带动功能和对内集合集聚作用。通过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等举措,推动光伏、煤化工、稀土等优势产业链延链补链。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出台《包头市传统产业高端化行动方案》《包头市传统产业绿色化行动方案》《包头市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行动方案》。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出台《包头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开展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充分发挥内蒙古网络协同制造云平台等平台作用,重点推动工业设备上云,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赋能服务超市,征集稳就业促就业、产融对接、工业互联网、智能化工厂(车间)、供应链对接等数字化赋能服务产品,分行业分区域组织线上线下对接。统筹云资源利用,支持企业使用云数据库、智能分析平台、物联网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25日)

——提升销售维供应能力

19.推进企地产品购销。通过市场手段,适时组织本地企业产销对接会,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购销合作。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联络服务作用,积极宣传本地产品,举办产需对接、专项推介、品牌展销等产需衔接活动,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牵线搭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深入开展“我为企业找订单”活动。积极帮助投产运行的民营企业拓市场、增订单、找销路,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深化企地融合、依托商协会组织、运用工业互联网、各类展会、应用新兴传播媒介等方式,开展“我为企业找订单”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提升科技维供应能力

21.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行动。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计划,推进新型材料、现代能源、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等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在产品设计、工艺改造、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追求一流,努力攻克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支持稀土高新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支持内蒙古科技大学联合国内外高校建设包头成果转化、中试孵化聚集的大学科技园。扩大科研自主权,实行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给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组阁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制定出台《包头市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填补国内区内空白的技术装备首台套设备、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补助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打造一批“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企业。对达到市级以上“专精特新”标准的中小企业和认定为科技“小巨人”“隐形冠军”、当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科技投融资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提升服务维供应能力

23.建立完善联系服务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包联民营企业、商会工作制度,建立面对面常态化政商互动制度,提供“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式”服务。工商联及商协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组织企业家进行座谈和走访,主动反映和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营造亲清的社会氛围

24.促进政商亲清交往。出台政商人士正常交往的行为规范或准则,形成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鼓励引导各级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主动了解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可参加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和推广企业产品的展销会、经贸洽谈会及以招商引资为主题的相关活动。充分发挥“企业高管群”等微信平台作用,畅通政商沟通联络渠道。可组织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旨在推动企业发展的考察调研和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定期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按规定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表彰活动。注重发现诚信守约、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优秀民营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让优秀民营企业有社会荣誉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民营经济、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26.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产业环境建设组统筹推进全市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每季度调度各旗县区、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各旗县区、有关部门承担本地区和主管领域的产业生态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成立专门机构、组建工作专班,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27.强化监督考核。市委组织部将各旗县区、有关部门产业环境建设工作作为营商环境建设年度绩效考评重点内容。市纪委监委加强对产业环境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委巡察机构把产业环境建设工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强巡察监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定期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

28.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旗县区、有关部门围绕企业生产、销售、科技、服务等各维度,加强对国家、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收集整理和宣传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市政务服务网设立政务服务“好差评”专栏,及时回应和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委宣传部加大对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信息来源: 包头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