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2 15:26 来源: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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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党发〔2020〕16号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政发〔2020〕9号),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

(一)开办企业方面。推行“一网通办”,企业开办时间力争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注销办理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

(二)办理建筑许可方面。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对开发区(园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对符合城乡规划、建筑用途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的,在交通、环境、水、节能、地震、人防等评估评价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将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施工许可证电子化网上核发。

(三)获得电力方面。普通高压办电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低压办电环节由6个压缩至2个。低压用户平均接电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属于“三零”服务范围内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和10千伏普通中压用户供电企业办理时限分别不超过3个和12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

(四)获得用水方面。供水新增业务办理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扩容、改装及临时用水业务办理期限压减至9个工作日以内。

(五)获得用气方面。精简用户申请资料,减少办理环节,报装环节由8个压减为5个。

(六)获得用地。全面启动园区“标准地”打造工作,完善园区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精简合并审批事项,减少报件材料,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和建设用地预审时限分别压减在10个和8个工作日以内。

(七)登记财产方面。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严格落实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有关规定,推行“全市通办”及“呼包鄂乌”不动产登记“四城通办”。出台全市企业注销及清算指引,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

(八)纳税方面。完善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一体化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纳税次数。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实现税费优惠应享尽享。推行退税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实现“一次都不跑”。

(九)跨境贸易方面。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充分利用海关申报“容缺机制”,减少货物放行所需要素,加快企业放行准备速度。新设立企业可同时申请营业执照登记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优化通关监管流程,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

二、打通企业难点堵点问题

(一)办理破产问题。推广使用网络债权人会议,为债权人参会提供便利。积极推进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形成常态化破产财产处置网络拍卖工作机制,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建立常态化府院协调机制,定期会商解决破产审判中的工作难题。认真做好破产援助工作,多渠道多方式解决无产可破或缺乏资金的企业启动正常破产程序以及后续推进问题。

(二)获得信贷问题。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融资成交笔数和融资总额逐年增长。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估和融资撮合等服务。设立中小微企业纾困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利率短期融资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金融超市,为企业开户、获得信贷提供便利。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制定“储备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培育方案,建立专家服务团队,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对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一企一策”解决上市挂牌过程中产权确认、股份制改造等问题。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问题。建立公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等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案件。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诉调对接机制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明确将公司纠纷案件、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纳入上述机制建设范围,探索实现路径,为纠纷化解提供明确指引。出台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适用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四)执行合同问题。推广利用网上立案,明确审核时限,责成专人审核办理。推行网上缴费、退费,缩短环节耗时。推广运用电子送达,缩短送达耗时,提升办案效率。推进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实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与地方人民调解平台全面对接,做到数据共享、资源共享、纠纷共解,全面实现矛盾纠纷调解资源跨时间、跨空间、跨部门优化配置。完善委托鉴定评估各项制度,强化对委托鉴定流程耗时的监管,明确鉴定结论答复时限及相应后果,提升鉴定质效。

(五)劳动力市场监管问题。将企业集体合同备案审查下放至旗区。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取消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限制,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线上即可申报失业保险待遇。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首次申报和再次申报审批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年金备案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

(六)政府采购问题。推行“不见面开标”模式,免费提供分散采购项目标准化交易场地和采购文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中标结果公告、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发出并在25日内签订合同。一般投诉事项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七)招标投标问题。进场交易项目上网信息发布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无纸化交易。推行远程异地跨区域评标。取消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评标环节实现数字见证。投标主体信息由3个工作日内人工核验优化为1日内系统自动核验。投标保证金退还事项,在招标人提出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提供便捷高效政务服务

(一)政务服务方面。优化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网上可办事项比例达到95%以上。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一证(照)通”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2021年市、旗区两级“一窗”受理率达到100%。2021年,完成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代办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自动服务终端嘎查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优化升级“代办帮办”服务,建立市、旗区两级代办帮办联动机制,围绕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代办帮办服务。健全“好差评”服务体系,建立差评反馈调查和督办整改机制。市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法定的60日压减至3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法定的30日压减至15日。

(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方面。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工作,实施知识产权创新奖补政策,强化商标、专利、版权、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注册指导。建立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打造集监管、执法、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市场监管方面。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对信用修复申请即来即办,同步取消网站公示,保护市场主体信用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基本公共服务方面

1.人才引进和教育。持续完善“鄂尔多斯人事人才服务大厅”网上平台各项功能,推动人才评价、引进、服务保障等业务“网上办理”向纵深发展,显著提升“互联网+人才服务”水平。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职业教育专业,重点强化自治区级23个骨干、特色、创新型专业建设,培养企业所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扩大“1+X”证书制度试点,培养更多的高技能复合型工匠。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即可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学生提出入学、学籍异动等申请,即时受理,当日办结。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综合家长及学生意愿,本着就近原则,由电脑派位提供学位,中考招生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的限制,可享受分招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零门槛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就读。

2.卫生医疗保障。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工作,免费为常住人口提供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丰富家庭医生签约内涵,强化个性化签约服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使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加强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深度合作,提升健康服务水平。打造重点学科,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3.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评价和需求反馈机制,推行群众“点单式”服务,增强群众在公共文化活动中的参与度、体验感和获得感。不断丰富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常态化开展文艺演出、图书阅读、文物展陈、非遗展示等文化活动,持续提升“在线阅读”“在线观展”等线上公共服务水平。

(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85%以上,PM2.5保持在25μg/m3以下;全市国家考核的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共享天蓝地绿水清的宜居鄂尔多斯。

(三)交通体系建设方面。推进包鄂高铁、呼鄂高铁、鄂榆高铁和旗区通用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完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调度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要发挥好依法监督、民主监督作用,协同推动工作落实。各旗区承担本旗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梳理分析和研究解决本旗区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通力协作、主动落实,对标上级最新要求和先进地区典型经验做法,不断优化改进各项措施。

(二)完善“一网通”基础设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级统筹开发、多级共享使用、部门协同联通、线上线下融合”的原则,实现“一窗受理、四端协同”(PC、移动、自助、窗口),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四级联动建设。加快各类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和基础数据归集管理,加强电子证照、数字认证、电子印章、统一支付等共性支撑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打通各相关政务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三)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派调整机制和管理机制,落实双重管理制度,按照相对稳定、适当流动、保留骨干的原则,规范调整工作人员岗位。科学制定政务服务工作队伍培训规划和计划,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政务服务系统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和服务效能。健全完善在政务服务一线培养锻炼干部、考察识别干部机制,凭实绩用干部,进一步激励一线窗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强化考核评价。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严从细做好本旗区本部门的营商环境考核工作,全力配合国家、自治区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市委组织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旗区和部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市纪委监委要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委巡察办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巡察内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导,以压力传导到位推动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各旗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创新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免责或减轻责任。

(五)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旗区各部门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扎实开展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有效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以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构建意见收集反馈体系,确保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回应和有效解决。及时总结营商环境特色亮点工作,加大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现我市营商环境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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