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1 16:5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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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呼和浩特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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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