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增强我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根据法治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金满义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浩 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曾昭湘 办公室负责人
蔡红宇 待遇保障处负责人
高云峰 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
李慧媛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处负责人
苏海燕 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负责人
包春荣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人
刘泽民 局扶贫办负责人
刘爱民 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刘 峻 医疗保险管理局基金管理处副处长
付奎生 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审计处处长
张亮存 医疗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处负责人
韩丽萍 医疗保险管理局异地就医管理平台负责人
刘 昀 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计划、监督检查、组织学习活动、工作总结等法治建设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组成:
主 任:曾昭湘
工作人员:武 星 办公室
白海宝 待遇保障处
白 婧 医药服务管理处
刘志国 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
刘耘沁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处
李 严 机关党委(人事处)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进行自然替补,不在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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