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6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7-27 09: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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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云利峰代表提出的第267号《关于解决分级诊疗制度存在问题的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目前,全区建成了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大病(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为补充,医疗救助为兜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保人群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我区在医疗保障工作中强化医保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

  一、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工作

  全区各统筹区按照不同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确定支付政策,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差距,通过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首诊,合理引导双向转诊。

  一是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截至目前,全区定点医疗机构中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医院及以下)占比达到90%以上。通过把更多群众身边、就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基层群众首诊。

  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中设置起付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承担一定的起付“门槛”费用后,再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设置起付线目的在于建立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合理分担机制,促使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是对“门诊转住院”“小病大养”等过度医疗行为的一种经济约束,有利于促进分级诊疗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统筹基金共济功能。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越高,起付线设置越高。全区各统筹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不同层级,分档设定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一般为1000元左右,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到800之间,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在200元到400元之间。

  三是实行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为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按照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基层首诊”的原则,通过对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待遇、支付方式差异化政策,以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距,引导参保人员就医行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目前基层医疗机构与三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已拉开10多个百分点。通过不同比例的报销政策,引导群众理性就医,避免小病大治、过度诊疗。

  目前,基本医保实行盟市级统筹,由各盟市制定具体的参保缴费、待遇标准等政策。通过制定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将符合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通过不同级别医疗结构差异化报销政策,对低级别医疗机构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助推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下一步,我区也将出台实施意见。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项目、决策权限、政策标准,在授权范围内因地制宜完善细化,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政策。继续坚持医保差别支付政策,支持分级诊疗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就诊,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云利峰代表提出的建议,调研深入、贴近实际,对于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既符合我们医疗保障工作的思路,也是我们推进工作的努力方向。感谢人大代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720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