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杨树东代表提出的第283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杨树东代表建议题目为《关于推进我区医疗系统“零陪护”制度建设的建议》,其中涉及我局业务是建议中第四条:“护工的薪资由患者自费一部分。其中医疗护理部分从医保支出,生活护理部分为自费项目,由患者自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国家层面采用排除法确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在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中已将31项医疗分级护理和专项护理项目纳入医保甲类保障范围。杨树东代表提出“医疗护理部分从医保支出”的建议已有相应的政策安排,当前的政策安排能够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护理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