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向公伟代表提出的第251号建议由我局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民族人民长期与疾病做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它不仅在历史上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至今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建议医保部门出台明确的蒙成药的可实施的支持性文件方面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大力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按照国家权限要求及时将自治区药监局批准的117种蒙成药及获得药监局备案证的蒙药医院制剂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评审次数从往年的半年评审一次改为一个季度最少评审一次。至今已将截止2023年4月30日获得药监局备案证的蒙成药及医院制剂全部进行了评审,将符合规定的蒙成药及医院制剂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目前,自治区门诊慢性病用药不对药品范围进行限定,符合慢性病用药的药品,包括医院制剂均可保障。同时,我局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将包括医院制剂在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来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老百姓特别是老年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二、建议优先使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蒙医药防治方案》中的蒙成药方面
代表提到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情况下首先和优先使用蒙成药,尤其是自治区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蒙医药防治方案》所列的抗议蒙成药,要提高报销比例,确保优先使用;在适应症范围等方面给予倾斜,进一步实现政策性支持保障的真正落地执行。
关于优先使用药品方面,医保局无此权限,建议卫健委按政策引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疫情第一次爆发时,医保局在2020年大年初三立即出动,研究出台了针对疫情防控的文件,并将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的八种蒙药制剂纳入留观、疑似、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在全区113家医疗机构报销范围内,按照最高支付等级甲类报销,开始时间提前至2020年1月1日。2021年执行国家医保局的《药品目录2020版》时按照文件要求,将民族药的支付等级改为乙类药品。将限定支付范围调至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在2023年1月8日医保局联合有关部门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实施方案》,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第十版)》及《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相关治疗药品准备参考目录》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医保药品目录》中蒙成药及蒙药制剂共33种,中蒙药饮片共120种。其中代表提到的清热八味胶囊、清感九味丸(呼和嘎日迪-9味丸)、克感额日敦片、清热二十五味丸都在其中。
关于提高蒙成药报销比例方面,目录内药品按照甲类、乙类支付等级报销,丙类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由每个统筹区医保部门制定。甲类药品按照10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比例支付,乙类药品分各统筹区、在职与退休不同报销比例,总体在85%-100%期间。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政策权限进一步完善蒙成药、蒙药制剂、蒙药饮片目录,在坚持“保障基本”的前提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蒙成药等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