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6-19 11: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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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次会议

234号建议的答复

王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行走的医院”项目暨全科医生助诊包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目前,我区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盟市级统筹,由各盟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具体的参保缴费、待遇标准等政策。据了解,鄂尔多斯市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了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及门诊特殊用药等门诊政策的有效衔接。居民参保人员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看病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60%,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元。结合当地居民的患病状况,加强慢特病保障,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疾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根据病种合理确定了待遇水平。开展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患有“两病”的居民参保患者备案后,先行享受高血压不设起付线,50%报销比例,300元封顶;糖尿病不设起付线,50%报销比例,600元封顶政策。“两病”达到封顶后,扣除慢病起付线,按照慢病报销政策享受待遇。

当前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我区重点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全区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并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大病参保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各地还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救助对象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和分档救助,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中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年度救助限额内报销比例达到70%。

经查询,建议中提到的全科医生助诊包中的血液化验、尿液检验、心电图检查、超声检查等项目均已纳入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可满足参保群众就医诊查基本医疗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保障和筹资运行机制,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使包括农村牧区居民在内的参保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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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