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医保提〔2020〕16号
金丽凤、吐嘎、王允枫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实现合作共赢的集体提案(流水号734、248并入)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19年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78.43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85%和75%左右,且趋于稳定。
一、确保老有所医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从单位缴费部分划转记入,并适当给予照顾;住院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罹患重特大疾病的退休人员可得到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行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多重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享受与其他参保人员同等待遇,花费较大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老年人可获得大病保险的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还可得到医疗救助。在保障住院的基础上,我区各统筹地区还建立了特慢病保障制度,对门诊大病实行定额报销,使特殊慢性病发病比较集中的老年人群体得到基本保障,个别盟市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将老年人门诊花费较大的疾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解决了老年人和其他参保人员跑腿垫资问题。
二、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201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并确定承德等14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老年人多层次保障体系可行途径。从全国试点情况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政治领导和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加强领导,精准定位,全面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二是部门配合。各地均由医保部门牵头,财政、民政、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三是探索制度。着力在制度基本架构和关键环节上探索创新,将长期护理保险区别于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一种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寻找可行的实施路径和具体办法。四是多元筹资。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了来源稳定、渠道多元化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民政补助、医保基金结余划拨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五是提高待遇。考虑失能、半失能人员多数长期患病、年老体弱、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等情况,长期护理保险有别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得到补偿,坚持以家庭照护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辅助的照护格局,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家庭负担。
近期,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确定国家第二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我区呼和浩特市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城市。我们在学习调研国家前期试点地区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财政、医保、民政、慈善、社会力量以及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制度,指导呼和浩特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目前,我区满洲里市、乌海市作为自治区试点城市已于2019年、2020年陆续启动运行。
下一步,我们按照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要求,坚持稳妥推进原则,推动呼和浩特市国家试点工作,指导满洲里市、乌海市做好自治区试点工作,根据护理等级,将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签 发 人:金满义
承 办 人:白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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