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自治区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办工作,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办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发〔2020〕1号)基础上,对自治区本级经办业务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主要内容
在出台“特事特办”“网上办”“电话办”“预约办”“延期办”“便民办”“邮寄办”七项便民经办措施基础上,对在职转退休过渡期备案业务、离休干部业务、异地就医两定机构费用结算业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业务(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或二次报销)进行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