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这意味着我区参保群众将按照新版目录的药品,范围和价格进行报销。
信息来源: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官方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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