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全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在保障群众就医用药的同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区实际,印发《关于落实医保药品外配处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近期国家医保局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粗放,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现象屡有发生,损害参保人健康及合法权益,威胁医保基金安全,亟需加强外配处方规范管理。10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对处方外配服务提出严格管理措施。经自治区医保局、卫健委认真研究,决定由两部门共同发文,协调联动,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文件,加强全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同时,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强化药品配备,畅通处方流转渠道,提升处方服务便捷性,保障群众就医用药合理需求。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加强全流程管理,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要求各地落实好国家医保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围绕处方开具、流转、调剂三个关键环节,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违规行为。明确了卫生健康及医疗保障部门在强化处方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障群众就医购药。提出方便群众购药的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要求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合理配备药品。二是提升处方服务便捷性。要求医疗机构为患者按需提供外配处方服务、设立简易方便门诊、落实长期处方管理制度、畅通特殊慢性病患者用药渠道。三是加快电子处方中心应用。要求各地梳理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系统改造对接,及时下载更新药品目录库,确保医师根据临床需求开具电子处方。2024年底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应具备实现电子处方流转条件。
第三部分,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各地医保、卫健部门开展外配处方管理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广大参保群众在外配处方管理、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发现的违规行为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