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0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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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及《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医疗保障执法实际,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情形、裁量幅度等内容。为全面规范统一全区行政执法裁量尺度,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结合全区医保工作实际,草拟了《裁量基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3.《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4.《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5.《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三、《裁量基准》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分为六章,总计三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文件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及重要名词解释,行政处罚工作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考虑的情节或裁量因素。

第二章 裁量规则,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

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5个裁量档次及适用情形。

第三章 裁量幅度,明确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个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第四章 适用程序,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制作行政决定性质的文书、对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责令当事人改正的规定及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限制情形。

第五章 裁量监督,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裁量权的监督方式,并对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附则,规定了《裁量基准》修订和完善的条件、

提到的数额概念,解释权和适用期限。

四、风险评估

《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等法律、规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因此风险总体可控。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