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9 11:0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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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统计数据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联系电话:0471-6606276)。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ylbzj.nmg.gov.cn)查阅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按照《条例》标准执行,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提升公开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加强政策解读,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确保企业和群众依法及时获得我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在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了机构领导、机构职能、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106条。其中,政策法规8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7条、建议提案办理19条、机构设置3条、人事信息13条、新闻发布5条、在线访谈5次、政策解读23条、脱贫攻坚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要求,对依申请公开内容进行分析研判。截至2021年12月底,收到有效依申请公开3件,均及时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机制,加强计划管理,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加强对政务信息制作、保存、处理和获取等环节审核,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规范性。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围绕医疗保障事业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部署落实、进展成效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政策解读23篇,接受内蒙古电视台等各主流媒体采访12次。受理办结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局长信箱390条留言,已全部答复;受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留言367条,已全部答复办结。受理信访事项163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开展厅局级第一批集约化网站迁移,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升级、IPv6改造和适老化建设,实现一号登录功能。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对微信公众号进行改版升级。

(五)监督保障情况。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紧盯公开任务,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保公开质效。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合评估反馈意见落实整改。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讲座,提升公开水平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质量、公开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政策解读方式比较单一等问题。2022年,我局将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优向好发展。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审查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所公布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保“精准”发布。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等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三)优化政策解读。持续优化解读流程,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在运用图文解读、主要领导带头解读形式外,多采取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开展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本年度没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