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8 18:4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中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ylbzj.nmg.gov.cn)查阅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联系电话:0471-660627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持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托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职能、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等内容,并及时推送政务服务相关信息,不断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2年,我局官网共主动公开信息1861条。其中政策法规25条、重大决策1条、建议提案办理19条、机构设置1条、人事信息12条、新闻发布2条、在线访谈2次、脱贫攻坚信息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及时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分类处理,严把政治关、保密关、程序关、时效关,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真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内蒙古电视台等各主流媒体采访17次,发布政策解读30篇。受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局长信箱375条留言,已答复373条;受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留言548条,已全部答复办结。受理各类信访事项179件,办结率100%。

(四)平台建设情况

提升官网建设水平,深化局官方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官网与自治区统一信息资源库的互联互通融合发展。按照《2022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考核要求,升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增政策问答库专栏、惠企政策专区、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优化医保微信公众号,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内蒙古医疗保障”微信用户突破280,142人,阅读量达837,323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监督考核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处室、单位年终考核。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考试范围,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印《医疗保障系统裁判案例汇编》,指导全局干部职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报送医保政务公开典型经验作法。对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意见开展“回头看”工作。定期开展网站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流程还需完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对外公布的信息均需认真校对审核,未经校对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意见反馈,及时开展问题整改。三是丰富解读形式,注重运用文字、图片、动漫等形式推进文件解读,及时通过局官网、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布,扩大政策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