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5 19:1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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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ylbzj.nmg.gov.cn)查阅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联系电话:0471-660627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将深化政务公开要求融入医保各项工作,持续推动医保决策和管理规范化透明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医保职能职责,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办事服务、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内容。医保信息公开的服务性、时效性、互动性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2023年,局官网共主动公开信息1261条、阅读量451万余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图文信息851篇、阅读量逾113万次,其中单篇阅读量超万的8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及时办理完毕。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先审核后发布”要求,狠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认真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公开,进一步提升公众获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便利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内蒙古电视台等各主流媒体采访18次,发布政策解读25篇。受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局长信箱203条、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留言103条、各类信访事项168件,全部办结完毕。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网站升级改造,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专栏功能改造,集中展示。新增“聚焦‘两件大事’,展现医保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反诈宣传月”“党建知识天天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专题专栏。按照《2023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考核要求,开展自查,进行整改。优化医保微信公众号功能,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处室、单位年终考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学习,将其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考试范围。积极申报医保政务公开和网站创新做法优秀案例。持续加强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对敏感词、漏字、别字及标点符号错用等问题进行定期自查,避免出现信息不准、表述不规范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8

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2023)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2023)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2024)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部分政策信息专业性较强,解读方式有待创新。公开平台建设需建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栏目设置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政策,落实政策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规范流程办理,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提升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全面向社会主动公开文件信息。对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梳理,开展医保经办服务意见征集,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