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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约办理自治区本级医保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4 22: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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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及两定机构:

为缓解医保信息系统切换期间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的工作压力,10月18日,由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发布公告,在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医保业务的基础上,在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及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内蒙古劳动力市场4楼)同时增加部分医保业务办理地点。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提倡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及两定机构通过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业务沟通及业务咨询可通过微信群、QQ群或电话等方式。

2.确需临柜办理的,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及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内蒙古劳动力市场4楼)从2021年10月25日起实施预约办理,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办理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有关规定执行。

3.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及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内蒙古劳动力市场4楼)预约办理业务可通过微信群、QQ群或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在指定时间段内到达业务办理点办理相关业务。

4.办事人员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绿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做好有关登记,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错峰办理业务,即办即走。

5.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及两定机构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调整相关通知。

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内蒙古劳动力市场4楼)咨询和预约电话如下:

基金管理科:0471-6606238

医药服务科:0471-6606294

综合业务科:0471-6606231

待遇保障科:0471-6606127

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内蒙古劳动力市场4楼)咨询和预约电话如下:

结算科:0471-6906087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

2021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