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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异地就医结算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等有关事宜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5 18:2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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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异地就医结算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www.nmrcks.net)查询成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对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和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资格复审

(一)范围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比例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未达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时间

2024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

(三)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609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6楼)。

(四)需要携带的材料

1.《比选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6.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

以上4-6项材料复印件每页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页数较多可在首页、关键页进行标注、盖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7.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8.能够证明《比选报名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注明工作经历时间起止、证明人职务、证明人姓名及电话,单位盖章);

9.经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

10.其他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关的佐证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证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请提前准备好材料并将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如参加资格复审时因材料不齐全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承担。材料准备相关事宜可提前电话咨询。

3.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电话不畅通导致错过递补机会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5.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工作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凭证。

三、面试

(一)时间及地点

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及地点在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考生须按照《面试通知书》要求,携带材料按时参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方式

1.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6906231  6606283

(二)监督举报电话:6606227

附件:考生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