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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市2024年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5 09:38 来源: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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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药采发〔2024〕4号 

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常态化调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同城化发展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的通知》(呼包鄂乌办便签〔2024〕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关于开展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常态化办理的通知》(包医保函〔2021〕1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市2024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实行呼包一体化发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核验结果互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药品(含中药配方颗粒,下同)和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配送。

二、报名条件

拟申请参与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备足量、及时配送产品的物流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三、报名类型

(一)首次报名企业。无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名或未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认证的企业。

(二)系统内已有企业。已有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名并可进入招采企业服务模块。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线上受理,企业可随时发送报名材料到指定邮箱。

首次报名企业的材料,我中心每季度集中审核和上报自治区一次,集中审核时间为2024年2月、5月、8月、11月的最后一周,每季度下载企业材料截止2月23日、5月24日、8月23日、11月22日。系统内已有企业的材料,每周集中审核一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拟参加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首次报名企业和系统内已有企业,须按照《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与模板》(见附件1)、《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和报送材料。

(一)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模板准备,不要做任何改动,统一使用A4纸,填写完整后,附件1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扫描成PDF版后,以附件形式上传指定邮箱,不得以拍照或图片形式上传,附件2下载后填写完成直接上传Excel版本。

(二)各企业需将附件1(PDF版)和附件2(Excel版)发送到电子邮箱btyzb2011@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标明企业名称和报名类型,如“XXX医药有限公司药品或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材料(首次报名企业)/(系统内已有企业),报名类型即括号内容,只选一项填写。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材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六、其他事项

(一)自2023年第四季度起,已在呼和浩特市报名通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呼包两地将对企业报名核验结果进行互认,企业无需再次报名,我中心将直接开通包头配送区域。

(二)报名材料中存在填写错误或上传不完整的,企业可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公示不通过的企业,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可在下季度重新办理报名。

(三)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报名直接配送的,不需要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报名配送企业的,不需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

(四)报名工作如有变化或报名材料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各企业关注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众号,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附件1: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

附件2: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       

联系电话:0472-6185845

电子邮箱:btyzb2011@163.com


信息来源:包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