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药采购网 > 盟市信息 > 全部

关于公示包头市2020年第二次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备案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 16:50 来源:包头市
字体:  中 
分享到:

包药采发20204号

各医疗机构:

按照《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首次备案采购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包头市2020年第二次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对申报我市2020年第二次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备案采购资料进行了核验,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20年第二次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备案采购核验情况表(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

三、其他要求

1.医疗机构如对公示内容中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将纸质申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由被授权人递交至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2.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受理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大厅西副楼416室。

受理部门: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0472-6185845

纪律投诉: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0472-6169376

3.医疗机构申(投)诉材料包括:包头市体外诊断试剂备案采购申(投)诉业务受理表(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


    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采购核验情况公示表.xlsx

    附件2  包头市体外诊断试剂备案采购申投诉业务受理表.doc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9日



信息来源:包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