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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鄂尔多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增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3 19:55 来源: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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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满足辖区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的多元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现开展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增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诚实信用和质量安全、供应安全的原则。

二、增补企业范围及配送范围

(一)增补企业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挂网产品拟申请在我市配送(含生产企业直配)的企业,且无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用户名或有用户名未开通鄂尔多斯配送区域的企业。此次增补不受理已有用户名且开通鄂尔多斯配送区域的企业报名。

(二)配送范围。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增补企业条件及要求

拟申请参与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备及时、足量的配送产品的运输和物流能力,药品配送企业应具备旗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药品和体外诊断试剂仓储条件需具备冷藏实力,应急保障能力。

(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四、增补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

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方式:受疫情影响,此次增补企业资质材料递交采取电子邮件受理。

(二)审核、公示及报备。

1.审核。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配送企业报名资质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2.公示。经审核后,市医疗保障局对审核合格企业进行整理汇总,并在内蒙古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报备。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医疗保障局将企业名单报自治区药采中心进行备案及制发新增配送企业采购系统用户名。

(三)发放新增企业用户名及资质维护。

1.增补企业用户名密码发放公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

2.企业凭证明资料领取用户名密码,及时维护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提交自治区核验。

(四)开通配送区域。

1.对有用户名未开通区域企业,将发布发放新增企业用户名公告同时开通鄂尔多斯配送区域。

2.新增配送企业网上资质信息经自治区药采中心核验通过时开通鄂尔多斯配送区域。

五、报名企业资质材料的编制要求

所有拟参加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见附件)要求编制报送。

(一)报名材料有标准格式的,严格按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填写,并以PDF格式彩色扫描后压缩发送;

(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因材料不清晰或填写错误、不完整造成无法核验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报名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书写,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译件的PDF格式扫描件,内容上不得涂、抹、刮、擦和覆盖;

(四)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乌日娜  刘 晨

联系电话:0477-8125352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时代财富广场A座10楼1005室(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10楼)  

电子邮箱:eedsyczx@163.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