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药采购网 > 盟市信息 > 全部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药品和医用耗材委托配送协议递交审核实行“线上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09:55 来源:巴彦淖尔市
字体:  中 
分享到:

各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配送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巴彦淖尔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协议递交审核工作实行“线上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配送协议审核材料

药品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质量保证及供货承诺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真实性承诺书》;医用耗材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

二、变更递交方式

由原来的纸质材料现场和邮寄方式递交,变更为PDF电子版电子邮件形式递交。

三、具体要求

1、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委托配送协议后,应首先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建立具体产品配送关系,而后再将委托协议电子版报送至邮箱。

2、协议内容要求字迹清晰,签字、日期等所有项目不留空白,配送地址需和系统提供地址一致,加盖企业公章。PDF电子扫描件内容要清晰可认,邮件名称格式为“配送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响应日期+需审核项数”,例:A公司+B公司+20240219+5。

3、协议一经审核无数据(未完成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的确立),当月入档,不作补充审核。还需审核,请重新递交协议。生产配送企业可通过相应的采购系统或邮箱回复信息自行查看协议审核结果。

4、承担巴彦淖尔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积极主动与生产企业确立产品配送关系,及时递交委托配送协议,规范开展配送服务,切实保障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需求。

5、药品和医用耗材解除配送协议递交审核程序同上。

本通知自20243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签订并递交配送协议的,无需重新报送电子版材料。

人:张立青

联系电话:0478-8929522

电子邮箱:byneybjyck@163.com

每个协议需以单独邮件的方式递交(药品含配送协议、承诺书、承诺函耗材含配送协议)。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样本)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样本)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42月29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