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医险发[2023]43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提升我盟医用耗材配送服务质量,确保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要求,我盟于8月1日至8月7日对取消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进行了公示,在申(投)诉期间共收到5家配送企业的申诉材料,现将申诉核实情况和最终取消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经核实,递交申诉材料的配送企业吉林省泓铭商贸有限公司考核期确有配送,符合申诉,不予取消兴安盟配送权;其余4家申诉企业均不符合申诉,取消兴安盟配送权。
附件:兴安盟取消部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