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4〕2号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各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省际联盟骨 科创伤类耗材带量采购报量系统”,在“创伤需求量分配”栏目完成相关操作。相关操作说明可在“创伤需求量分配”栏目内下载查看。
三、时间安排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2日。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盟市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须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应要求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分配,严格落实按规则自主选择待分配量的要求,确认约定采购产品和采购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4904515
附件: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