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1﹞161号
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了实现医药采购日常业务网上办理,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和提高办事效率,现就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业务事项
(一)网上办理。企业可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药品和医用耗材企业账号申领、密码重置、企业或产品资质信息变更、药品和医用耗材恢复暂停交易、申报挂网产品取消交易、申报药品和医用耗材交易价格调整、企业承诺书上传及信用评价等相关业务。网上可查询办事指南、办理进度以及办理结果。
(二)线下办理。企业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目录及说明(修订版)》、《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项目及说明(修订版)》的要求,将申请办理事项涉及的材料准备齐全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由窗口递交进行办理。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布的网上受理电子邮箱自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线之日起停用。
二、CA数字证书办理
(一)为了保障业务办理过程及时安全有效,系统配套使用了CA数字证书,具备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功能。企业可自愿在供应商处办理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已有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直接使用,无需再次办理。
(三)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通过线下办理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三、系统上线时间
2021年8月20日起上线运行。用户登录系统后可在首页下载操作手册。
技术支持:0471-4967106
业务受理:0471-4919735
四、其他
(一)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材料递交之日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通过窗口办理业务。
(二)窗口递交材料人员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绿码,并配合我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和检测。
附件:CA证书及电子印章信息办理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