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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等备案采购药品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 17:2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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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药采中心字〔2020〕19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中“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我区已挂网药品不能满足供应或竞争不充分的,允许医疗机构进行备案采购,备案药品价格参考其他省市(区)销售最低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已挂网同规格药品价格”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等19个备案采购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供应

  纳入全区挂网采购范围的药品,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采购;纳入备案采购范围的药品,各统筹地区医保局按照备案申请授权医疗机构采购;相关企业可委托盟市现有可执行“两票制”的配送企业配送相关药品或自行组织配送,药品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等按照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未同意纳入全区挂网或备案采购范围的药品,不予挂网。

  二、采购价格

  药品成交价格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在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网上议定形成。议价时以企业在自治区、其他省历史成交价或零售药店价格做参考,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备案价格参考其他省市(区)销售最低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已挂网同规格药品价格,若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向自治区药采中心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

  三、执行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挂网结果。

  

附件:1.备案采购药品纳入全区挂网药品采购范围审核结果表

   2.备案采购药品审核结果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