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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集中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办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8 16: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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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4〕4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集中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30号)要求,我区已完成集中药品价格联动和2024年第二批药品价格联动工作,办理结果统一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查看方式

相关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动态调整管理】-【药品价格联动】-【价格联动公示列表】查看办理结果。

二、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9日-3月6日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按要求通过网上办事系统-【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公示专项申诉】通道递交申(投),递交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公示结果中需要递交企业价格自查表的,相关企业按要求通过网上办事系统-【药品专项】-【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递交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企业价格自查表》(附件3)。

(三)未参与集中价格联动工作的,将在结果公布后予以暂停交易资格。

(四)递交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以PDF的格式上传,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价格自查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2月28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