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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8 12:5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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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4〕51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申报的新增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

二、结果查询

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药品申报公示】查看相关药品信息核验结果。

三、核验结果异议办理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药品信息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方式: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申投诉材料。

(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公布结果。

四、公示时间

2024年3月8日-3月14日。

五、其他事宜

由于挂网省份不足三省原因核验不通过的药品,若已在其他省市按照价格治理政策完成价格评估的,需在系统中申报挂网省份评估后价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挂网;若挂网省份在三个及以上的,需在系统中按要求补充相关信息申报挂网。

联系方式;0471-4930630 闫老师

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3月8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