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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续约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1-04-02 17:0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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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续约工作有序平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工作总体要求,4月1日上午,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组织召开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续约工作座谈会。

14个统筹区药械采购管理人员、5家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负责人、29家生产企业及14家配送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通报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首年的采购、配送、结算及约定量完成进度等情况,介绍了第二采购年度中选药品的需求量上报情况。参会代表就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供应、补充采购量协议签订、网上订单响应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中选企业介绍了下一个采购周期中选药品的供应计划,参会中选企业确认采购量需求,并递交了供应承诺函。

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就如何做好我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中选企业要及时足量保障中选药品供应,要结合我区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提前做好排产计划安排保障供应,同时要严格管理选定的配送企业,确保及时足量的按照医疗机构下发的采购计划供应药品,并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尤其是偏远或者交通不发达地区。二是各统筹地区加强管理,定期对采购数据进行分析监测,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积极协调和解决供应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及时准确解读政策,确保采购政策有效落实,让改革红利惠及百姓。

本次座谈会议,经过充分的交流与沟通,解决了采购工作的部分问题,对未解决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完善了统筹区管理部门与中选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络机制,畅通了供应保障通道,为做好第二个采购年度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