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拟于2025年5月上旬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听证会参加人员共7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医药机构代表3名、参保群众代表1名、医保经办机构相关人员1名。
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医药机构代表及参保群众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听证会医药机构代表及参保群众代表报名人员不足时,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从听证事项所涉及的单位中推荐或邀请产生。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保经办机构相关人员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业务需要邀请参加。
三、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者请于4月3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和《听证会代表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电话:0471-6606160
电子邮箱:nmybzx@163.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班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