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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网药品价格联动操作说明

发布日期:2022-12-14 17: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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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要求

(一)挂网产品定期联动其他省级现行最低挂网价(不包括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其他省级现行最低挂网价发生变化的,申报企业应及时提交价格信息。

(二)企业应如实填报价格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暂停相关药品交易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填报方式

(一)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动态调整管理】-【药品价格联动】-【药品价格联动上报】填报信息。

(二)在各省中标价格列表中,按实际情况的维护价格信息,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上传官网截图等有效价格证明材料。

三、填报时间

系统随时开放,挂网药品若在其他省市(区)产生新的挂网价格,生产企业应在新价格正式执行之日起30日内填报价格信息。

四、公示公布

价格联动信息按月在系统中进行公示和公布。每月15日(含15日)前申报的,当月20日-27日公示,次月13日前公布(如遇节假日顺延)。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