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关于开展满洲里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对申请参与我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报名的配送企业,进行了相关材料的报备核验。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满洲里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结果公示表(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0年9月25 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三、公示事宜
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实名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受理部门将认真调查核实并负有保密义务。无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址:满洲里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
投诉电话:(0470)6258707
满洲里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