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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市2023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9 14:20 来源: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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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药采发〔2022〕48号

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关于开展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常态化办理的通知》(包医保函〔2021〕1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市2023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药品(含中药配方颗粒,下同)和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配送。

二、报名条件

拟申请参与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具备及时、足量的配送产品的物流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三、报名材料

(一)药品配送企业报名材料

所有拟参加我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必须按照本通知和《包头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见附件1)的要求,填写和报送材料。

(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材料

所有拟参加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必须按照本通知和《包头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与模板》(见附件2)的要求,填写和报送材料,同时填写电子版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三)医用耗材补充配送范围的材料

已在我市开通医用耗材配送权的经营企业,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有变化,需要补充医用耗材配送范围的,仅发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二类备案凭证(扫描成PDF版)。同时填写电子版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四、报名时间

企业可随时发送报名材料,首次报名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资料,每季度集中公布一次受理结果,集中公布时间:2023年3月、6月、9月、12月。补充医用耗材配送范围的材料随时受理。

五、报名方式

线上受理,各企业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成清晰可见的PDF版,打包发送到我中心指定的电子邮箱btyzb2011@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标明企业名称和报名类型,如“XXX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配送企业报名材料”、“XXX器械有限公司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材料”。

补充医用耗材配送范围的配送企业,发送报名材料时,邮件主题标明“XXX器械有限公司(补充医用耗材配送范围)”。

六、相关要求

(一)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模板准备,不要做任何改动,统一使用A4纸,填写完整后,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并按照模板顺序扫描成PDF版的企业材料。

(二)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版打包后,以附件形式上传指定邮箱,不得以拍照或图片形式上传,其中报名药品的配送企业仅需将附件1扫描成PDF版上传;报名医用耗材的配送企业需将附件2扫描成PDF版上传,附件3(Excel版本)下载后填写完成直接上传,不需扫描成PDF版。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材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四)报名材料中的关键性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不予补充和修改,其他非关键性材料有错误或不完整的,企业可在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公示不通过的企业,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可在下季度重新办理报名。

(五)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报名直接配送的,不需要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报名配送企业的,不需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

(六)如报名工作有变化和报名材料有调整,会另行通知,请各企业关注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众号。

联系电话:0472-6185845

联系人:贾荣  李晓燕

电子邮箱:btyzb2011@163.com

微信公众号: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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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包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