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锡医保发〔2020〕29号
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盟高值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19〕41号)和《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要求,现开展我盟高值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合法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二)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能够配送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全部入围产品;
(三)近2年内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二、提交材料事项要求
(一)所有拟在我盟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按照《锡林郭勒盟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0年3月23日--3月27日
(三)地点: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与招标采购科(锡盟党政办公楼1109室)
联系人:高鸿雁 电话:0479-8106985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二)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三)报名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本次报名材料胶装成册后不再接收补充资料;
(四)报名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报名;
(五)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配送报名资格。
附件:《2020年锡林郭勒盟高值医用耗材及体外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