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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冠脉导引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30 17: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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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2024〕162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浙江等16 省(自治区)联盟冠脉导引导管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2-01)》相关要求,为确保冠脉导引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自治区开展冠脉导引导管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填报主体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填报方式

医疗机构登录浙江省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以下简称 “系统”,网址:https: //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填报续签需求量。各盟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沿用原用户名密码信息,新增医疗机构由各盟市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进行统一新增,医疗机构账号密码重置由医药采购中心负责。

三、填报原则

医疗机构直接填报续签需求量。各医疗机构对各中选企业的续签需求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确需调整中选企业续签需求量的,同一采购品种续签需求总量原则上不少于该采购品种上年协议采购总量。如续签需求量低于同企业同采购品种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的,或同一采购品种续签需求总量少于该采购品种上年协议采购总量的,医疗机构需在系统内填报理由,各盟市医保部门进行审核。

四、填报时间

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6日。 

五、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提交盟市医保部门审核,各盟市医保部门需保证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质量,确认无误后提交自治区医保部门。

(二)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续签需求量盖章件。

(三)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采购数据,在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联系电话:0471-4930595、0471-4904515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7月30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